通知公告
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13-04-19 浏览次数:
中心各部门、小组:
根据教务处课表安排,4月22日——5月5日(其中包含“五。一”假期和周六、周日),各部门、小组在此期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,对所属仪器、设备进行一次二级保养;补充实习所需材料;完善教学课件等工作。
5月6日起学生实习执行夏季工作时间(上午:8:20——11:40;下午:12:45——16:15)
上一条:关于学习贯彻教务处教字(2013)5号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:2011年新实验开发和新实验设备研制及实验教改立项项目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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